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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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6-1 19:18:44   来源:规划财务处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发[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我市城区有一定规模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给予一定的补贴。

2、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支持社区商业连锁化发展,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创新、品牌保护、设备技术改造等;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3、支持传统零售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支持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新零售;支持商贸企业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发展质量;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开展惠民利民促销活动且销售额增幅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4支持“互联网+流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重点支持电商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项目建设;支持互联网销售额度大、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起推动作用的电商龙头企业。

5、支持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对市场监测和商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中的样本企业,按吉林省商务厅制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依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经营和信用劣迹;

3、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资金申请和使用单位应为同一单位;

5、积极配合商务和统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等材料。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执行时间

1、申报时间:2018531日至201868日。

2、申报项目执行时间:201711日至20181231日两个年度内发生的项目,优先考虑已建成或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

四、项目组织和申报

1、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2、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通知要求和申报指南的规定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并对辖区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文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的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和申报材料等详见各自类别的项目申报指南。

六、其他事项

1、申请报告中有关项目单位简介要简明扼要,不易过长,说明单位性质、从事业务、人员构成、资产及经营情况等。

2、项目费用支付方式要求。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应说明理由。

3、有关资质证明及票据资料复印件应确保清晰,复印件上须加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可盖骑缝章)申报项目书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

5、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请在365备用大陆网站及QQ工作群中自行下载。

6、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

 

 

联系方式:

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话82738826

商贸服务业处   电话82775229

商贸流通处    电话82738753

商务信息化处   电话82710633

附件(请在本网站“政民互动”-“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1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请书(封面)

22018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请表

3、承诺书

4、项目申报指南


 

 

     365备用大陆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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