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7-24 14:32:2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审阶段:

   1、申请报告;

   2、《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材料: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最新财务审计报告;

 5)公司债权人名单;

 6)合同、章程。

   4、公司因分立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5、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6、分立后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附本人签字);

   7、分立后各公司合同、章程。

二、批准阶段

  1、报纸上公告(满45日);

  2、公司通知债权人证明;

  3、公司就其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注):1、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二份报送到商务局,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2、除标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

       3、所有报批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4、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机关要求的全部材料。

  2、受理: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审批:根据窗口审理意见,由具有审批权的核准人最终签署审批意见。

四、办理期限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法定权利

  1、行政机关做出不予行政认可书面决定的,如不说明理由,或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不采用规定方式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如申请人对审批窗口办理方式、程序和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政务中心监察机构投诉。

 

联系电话:0431-88779270

投诉电话:0431-88779267

单位网址:www.ccmbc.gov.cn

单位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大厅3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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